湖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
日期:2017-03-16 17:32:58 发布人:admin 浏览量:507
(1990年8月19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切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。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干涉。
为了发扬中华民族敬老、爱老、养老的优良传统,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,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本条例所称老年人,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。
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
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,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。
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本省老人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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